2017蘭州科技職業學院綜合評價 (原推免)招生簡章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和2017年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高職院校分類招生改革工作會議精神,加快推進我省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和考試制度改革,規范我院綜合評價招生錄取行為,建立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多元化學院選拔錄取機制,依據《關于做好2017年甘肅省普通高職(專科)層次單獨測試和綜合評價錄取的通知》(甘招委發[2017]4號)文件要求,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組織領導
(一)學院成立由院長任組長,分管院長任副組長,招生就業處、各系、相關部門等人員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2017年綜合評價錄取工作。
(二)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綜合評價錄取宣傳與錄取工作的組織實施。
二、招生宣傳
綜合評價錄取宣傳與咨詢工作在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學院招生辦公室組織實施,各系要嚴格執行學院對綜合評價錄取的政策規定,采取多種形式加大對綜合評價錄取的宣傳工作,積極引導,認真解讀實施綜合評價招生的重要意義、政策措施、程序規則等內容,通過官方網站、微博、微信、教育平臺和利用假期時間深入各地縣學校,讓考生和家長及時、準確知曉綜合評價錄取的相關政策,鼓勵高考學生踴躍報名,確保招生計劃順利完成。
三、招生專業與計劃
備注:招生計劃以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數據和甘肅省教育考試院《甘肅高校招生》計劃版數據為準。
四、報名條件與要求
(一)招生對象
凡報名參加綜合評價錄取的考生,必須是已參加甘肅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的應屆畢業生。
(二)報名條件
普通高中畢業生由所在學校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為依據做出評價,中職學校畢業生以所在學校文化基礎與職業技能為依據做出評價。
(三)報名時間與要求
1.3月13日至4月26日,由考生所在高中、中職學校推薦,考生持本人考生號和二代居民身份證,到所在學校教導處(招生辦)或縣區招辦提出報名申請。
2. 3月15日至4月20日,經所在學校或縣區招生辦審查合格的考生,登陸蘭州科技職業學院官方網站進行網上報名。
3. 4月15至25日,經所在學校或縣區招辦審查合格和在網站上報名的考生,持《蘭州科技職業學院2017年綜合評價錄取考生申請表》、《蘭州科技職業學院2017年綜合評價錄取考生誠信承諾書》、加蓋有推薦學校公章的高中、中職階段學習成績單,二代居民身份證,以及相關獲獎獲證資料到生源所在地指定地點或來我院招生辦公室進行現場確認錄取資格,并采集信息、確認錄取專業。
五、綜合評價錄取評價內容
(一)綜合評價招生錄取評價方式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綜合評價方式。
(二)普通高中畢業生文化素質成績使用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
(三)中職學校畢業生使用由省教育廳統一組織的文化基礎與職業技能相結合的測試成績。
(四)學院根據招生要求成立專業適應性測試委員會,由委員會制定職業適應性測試實施細則,根據專業特點和要求,對報名考生進行職業適應性測試。
六、錄取規則與報到入學
(一)錄取規則
1.學院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工作依據報名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兩項成績,擇優錄取。
2.中職生按照招生的專業類別(農林牧漁類、醫藥衛生類、工業類、土木水利類、信息技術類、財經商貿類、旅游服務類、教育與文化藝術類)文化基礎和職業技能兩項成績,擇優錄取。
3.根據各市州成績評定差異適度調整錄取標準,貧困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考生依據上級有關政策和當地實際情況給予照顧。
(二)錄取要求
1.凡綜合評價錄取已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我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和教育廳組織的中職生對口升學招生考試。
2.凡被我院錄取的綜合評價錄取入學新生,入校后學院統一進行體檢,對不符合教育部相關要求的,取消其入學資格。
3.凡被我院錄取的綜合評價錄取入學新生,須按高考錄取通知書的規定期限辦理入學報到手續,逾期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三)錄取辦法
1.4月25日,經考生所在高中、中職學校推薦,我院根據綜合評價錄取,審核錄取合格考生。
2.4月26日前,我院確定預錄取考生名單,報甘肅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3.5月1日后,錄取考生名單在甘肅省教育考試院網站http://www.gszs.cn查詢,同時也將在蘭州科技職業學院官網公示,屆時由學院招生辦向已公示考生發放高考錄取通知書。
5、學院招生辦公室向各相關部門提供錄取考生名單。
(四)報到入學
1.9月1日至9月2日(待定),被我院綜合評價錄取的考生持普高錄取通知書,按新生入學須知要求到學院報到,辦理各項入學手續。
2.因故不能按時報到的考生,需向學院招生辦公室提交書面申請,經學院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
3.戶籍遷移有關規定,蘭州市城五區一律不遷轉戶口,其它地區的新生可根據個人意愿自行辦理戶籍遷移,遷移地址“蘭州科技職業學院”。
4.黨團關系介紹信,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臺頭填寫為“中國共產黨蘭州科技職業學院委員會”,團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或團員證接收單位為“共青團蘭州科技職業學院委員會”,報到時交學院相關部門。
5.紙質檔案,綜合評價錄取新生攜帶高考準考證、身份證和高考錄取通知書到縣、區招生辦或畢業高中提取本人紙質檔案,報到時交學院相關部門。
6.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學院在三個月內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復查。如有違規,經核實后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五)政策介紹
1.綜合評價錄取的考生,與參加甘肅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錄取的考生沒有區別。
2.綜合評價錄取的考生,屬高職計劃內(統招)招生范疇,考生在校期間享受與高考錄取考生同等待遇。
3. 綜合評價錄取的考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由我院統一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進行畢業生學歷電子注冊,頒發教育部統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頒發甘肅省教育廳統一印制的人事派遣報到證。
七、收費標準
學院收費嚴格按照甘肅省教育廳、甘肅省財政廳、甘肅省物價局有關文件的規定執行。學費每生8000元/年,住宿費每生900元/年(6人間)。
八、工作要求
(一)嚴格實施陽光招生
學院嚴格按照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綜合評價招生有關規定和程序開展工作,堅決不錄取不符合政策的考生,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組織生源并介入綜合評價招生工作,不收取國家和省政府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對以我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院依法追究其責任。
(二)嚴格執行“十公開”和“六不準”
“十公開”:確保招生政策公開、高校招生資格公開、高校招生章程公開、高校招生計劃公開、考生資格公開、錄取程序公開、錄取結果公開、咨詢及申訴渠道公開、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公開、錄取新生復查結果公開等。“六不準”:不準違反國家有關招生規定;不準徇私舞弊、弄虛作假;不準采取任何方式影響、干擾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準協助、參與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組織的非法招生活動;不準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長的現金、有價證券、禮品;不準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長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
特別提醒:為防止受騙,外地學員到后請直接與我們聯系,不要輕信不明身份者,以免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