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人社部門有關政策規定及有關事項告知
文章來源:來賓市技工學校發布時間:2020-05-11 15:18:04瀏覽次數:2014
廣西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抗擊疫情致感染應認定為工傷!為助力打贏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2020年1月31日,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聯合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及時下發了《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28號)(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而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如發生上述情況,其所在用人單位應及時向單位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處置和救治等特殊原因的,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時限予以適當延長。對事實清楚、材料完整的,在受理3個工作日內完成工傷認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配合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供上述人員的感染及確診情況材料。《通知》規定,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認定工傷的上述參保人員開辟工傷待遇支付快捷通道,確保上述人員盡快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同時,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工傷職工救治使用的國家衛生健康委《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以最新版本為準)所涵蓋的藥品和診療項目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疫情防控期間的勞動合同、工資待遇權益、帶薪年休假……廣西這么規定!
為配合做好我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人社部明電〔2020〕5號)和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延遲廣西區內企業復工、學校開學等有關事項的通知》(廳函〔2020〕12號)等有關文件精神,自治區人力資源社保障廳于2月1日發布了《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桂人社發〔2020〕4號)(以下簡稱《通知》),該《通知》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的勞動合同、職工工資待遇權益、職工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關系矛盾調處等勞動關系問題進行了明確規定。《通知》明確,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醫學觀察期、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通知》同時明確,對于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用工單位,也不得以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情形,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者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采取隔離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人員中的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期間的工資待遇等參照用工單位直接用工的相關政策執行。對于疫情防控期間該如何保障職工工資待遇權益問題,《通知》主要分以下三種情形予以明確:一是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因被采取隔離治療、隔離觀察等隔離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按正常出勤支付其在隔離期間的工資。隔離期結束后,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患者,企業按照職工患病的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二是對因政府采取封鎖疫區等緊急措施導致職工不能按期返崗提供正常勞動的(不包括上述第一點中提到的相關人員),參照國家關于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執行,即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應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但對企業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等各類假期的(包括企業自設的福利假),按相關休假的規定支付工資;對企業要求職工通過遠程辦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勞動的,依法支付工資。此外,因響應當地政府延期返程號召,企業要求有關職工延期返崗,如職工不能通過其他形式提供正常勞動,有關工資待遇由企業與職工協商確定。企業也可參照因政府采取緊急措施不能按期返崗職工在工資待遇方面的相關做法。三是受政府發布的延遲復工命令限制,企業在延遲復工期間的工資支付,參照國家關于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執行,即企業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但對企業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等各類假期的,按相關休假的規定支付工資;對企業要求職工通過遠程辦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勞動的,依法支付工資。不受延遲復工命令限制的企業,在此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依法支付勞動者工資。其中,企業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工資報酬。《通知》提出,對于因疫情未及時返回企業復工的職工,經與職工協商一致,企業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職工在帶薪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在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企業須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工資報酬。《通知》要求,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積極發揮基層調解組織的作用,將勞動關系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并積極引導勞動關系矛盾當事人盡量通過網絡調解、電話調解、在線視頻調解等非接觸即時溝通方式,異地化解勞動關系糾紛,盡量減少當事人往返和聚集次數。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受疫情影響的當事人或代理人,無法到仲裁機構參加庭審的,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延期開庭審理。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平安就業,迎接春暖花開——致全國返崗勞動者的一封信
當前,舉國上下正在按照中央部署,萬眾一心、眾志成城,堅決打贏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疫情防控處于關鍵時期,大家也即將準備或正在陸續回到工作崗位,充滿希望的春天就在前面。我們愿與大家共克時艱,助力平安就業。 留在湖北的,請堅定信心。受疫情和政府隔離等緊急措施影響,暫無法返崗的,我們將依法保障您的權益,大家可安心等待。仍堅守在一線防疫情、保運轉崗位上的,你們辛苦了! 準備返崗的,請安全出行。可先聯系單位,在了解當地疫情防控形勢、復工時間等要求后,協商確定返崗時間,錯峰出行,分批有序到崗;同時選擇合理出行方式,做足出行防護措施,保護好自己,保護好大家。 想找工作的,請先上上網。各地人社部門正大力開展線上春風行動,發布各類招聘信息,支持視頻招聘和遠程面試,大家可登錄中國公共招聘網、中國就業網和各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信息平臺查詢了解相關信息,找到工作后再出門。目前食藥生產、供水供電等行業需求較大,大家可重點關注。 暫不工作的,請先充充電。大家可以參加各類線上學習培訓課程,儲備些知識,學習些技能,很快就能用得上。 疫情當前,大家不必恐慌;就業路上,我們始終在您身旁。衷心祝愿大家工作順利、幸福安康!來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致廣大企業及務工人員的一封信
新年好!值此新春佳節之際,來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向大家致以誠摯的問候和祝福!春節假期即將結束,當前,全國各地相繼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疫情形勢非常嚴峻,防控工作正處于關鍵階段。自治區黨委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對延長2020 年節后上班及企業復工復產時間做了具體安排,為加強疫情防控工作,懇請全市各用人單位和務工人員堅決貫徹落實上級的決策部署,共同打好疫情防控狙擊戰。 一、做好疫情防控對維護企業員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至關重要。 請各用人單位加強廠區、辦公區、食堂及室內衛生消毒工作,對員工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科學預防、應對等知識的宣傳教育。教育員工不信謠、不傳謠,防范輿論風險。引導員工做好個人衛生防疫,講究公共衛生,勤洗手、自覺佩戴口罩。二、堅決執行政府安排,延遲復工復產。各類企業復工時間不早于 2 月 9 日 24 時。 對涉及保障我市城鄉公共事業運行必需(供水、供電、油氣、通訊、公共交通、環保、市政環衛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用品生產運輸和銷售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產、物流配送等行業)和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相關企業穩定生產、做好服務保障外,市內其他各類企業要根據自身情況不得早于2月9日(農歷正月十六,星期日)24時前復工復產。企業復工復產前要根據疫情制定防控預案,落實檢疫查驗和健康防護,確保安全復工復產。 根據已暫停的線下集中開展春風行動等招聘活動的要求,為滿足各企業用人及求職者找工作的需求,我市將繼續通過來賓就業微信公眾號、來賓人才網等途徑為廣大企業發布崗位信息,求職者可以根據情況自行前往企業聯系,供需見面期間請做好防控措施,公共場所請注意衛生,佩戴好口罩。 節前在我市務工的疫情發生地籍返鄉過年人員,請用人單位多關心這些返鄉人員,了解他們的近況,安排他們按《勞動法》規定,落實帶薪休假,推遲返崗日期。確因工作需要復工的人員,要加強檢疫查驗和健康防護,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相關信息。 ●如果您留在來賓市過年,請您靜候復工通知。若您暫未返來賓市,請暫緩返回;若是不得不返來賓市,請您返回后主動聯系當地防控辦或居(村)委會。如果您所在地區屬于疫情發生地,或者途經疫情發生地,或者與重點疫區人員發生過密切接觸,請您主動到所在地防控辦或居(村)委會報告、登記,并積極配合當地的防疫安排,為全市防疫工作盡一份心力。 為確保您的合法權益,在春節假期延長期間、延遲復工期間、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影響被采取隔離措施期間,請您知悉以下政策: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要求,我市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在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業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請您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按照《中共來賓市委辦公室 來賓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延遲我市企業復工、學校開學和做好機關單位疫情防控等有關工作安排的通知》(辦函〔2020〕4號)要求,除特殊情形外,我市各類企業復工時間不早于2月9日24時。2月3日至9日未復工期間,人社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桂人社發 [2020]4號)關于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符合規定不受延遲復工限制的企業,在此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依法支付勞動者工資。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而被采取隔離治療、隔離觀察等隔離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并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隔離期結束后,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患者,企業按照職工患病的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對于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或者因政府采取隔離措施以及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人員中的被派遣勞動者,用工單位不得以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規定的情形,將其退回勞務派遣單位。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期間的工資待遇等參照用工單位直接用工的相關政策。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勞動者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產的,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三十日)的,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據職工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職工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 若有詳細政策咨詢需求或合法勞動權益維護需求,請致電12333或0772- 4230011(就業中心),0772-6622676(社保中心)0772-4232333(勞動保障監察支隊)與我們聯系,我們隨時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