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簡章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積極探索“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人才選拔機制,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根據教育部關于高等學校自主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有關規定,我校在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錄取中繼續實施自主招生,以選拔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
1、入選資格考生必須在生源所在地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在自主招生批次填報我校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的入選專業。
2、對于符合“報名條件”中第1條的入選資格考生:高考成績(含照顧分)達到考生所在省(區市)第一批次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予以錄取到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的入選專業。
3、對于符合“報名條件”中第2、3條的入選資格考生:如果入選專業為附表中的A類專業,高考成績(含照顧分)達到我校在當地的模擬投檔線下20分(含)以內(滿分非750分的省份按比例換算,四舍五入),并且不低于考生所在省(區市)第一批次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予以錄取到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的入選專業;如果入選專業為附表中的B類專業,高考成績(含照顧分)達到考生所在省(區市)第一批次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予以錄取到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的入選專業。
4、對于符合“報名條件”中第4、5條的入選資格考生:高考成績(含照顧分)達到考生所在省(區市)第一批次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予以錄取到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的入選專業。
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執行。
對于浙江省的入選資格考生:
(1)符合“報名條件”中的第1條,高考成績(含照顧分)達到自主招生
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予以錄取到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的入選專業。
(2)符合“報名條件”中的第2、3條,入選專業為附表中的A類專業,高考成績(含照顧分)達到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上30分,予以錄取到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的入選專業;如果入選專業為附表中的B類專業,高考成績(含照顧分)達到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予以錄取到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的入選專業。
(3)符合“報名條件”中的第4、5條,高考成績(含照顧分)達到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予以錄取到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的入選專業。
1、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學校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2、我校自主招生考核面試過程全程錄像,嚴格遴選評審專家,考生面試順序通過抽簽隨機確定。
3、我校將及時通過吉林大學招生網向社會公布吉林大學自主招生初審合格名單、入選資格考生名單、錄取考生名單,并報陽光高考平臺公示。
4、我校不委托任何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自主招生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班。
5、有關中學應本著高度負責的態度,嚴格進行審核工作。申請者應本著誠信原則如實申報有關材料,凡存在弄虛作假行為者,一經查實,我校將取消考生的選拔資格,同時將相關情況通報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依規處理。
特別提醒:為防止受騙,外地學員到后請直接與我們聯系,不要輕信不明身份者,以免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