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簡章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積極探索“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人才選拔機制,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根據教育部關于高等學校自主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有關規定,我校在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錄取中繼續實施自主招生,以選拔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
1、網上報名
考生請于2018年3月26日—4月10日登錄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臺按要求如實填寫報名信息,依據報名條件選擇報名專業。上海、浙江的考生僅能報考我校自主招生專業中且在該省進行普通類招生的專業,同時考生選考科目需符合所報專業對選考科目的要求。
(1)對于符合“報名條件”中第1、2、3條的考生,可以同時選報附表中的A類和B類專業;
(2)對于符合“報名條件”中第4、5條的考生,只能選報附表中的B類專業。
2、郵寄材料
(1)《吉林大學2018年自主招生申請表》(中學審核成績信息并加蓋公章);
(2)獲獎證書復印件、獨立創作并出版的文學書籍原件(均必須加蓋中學公章);
(3)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4)其他反映學生學科特長及創新潛質的材料(論文、專利除外)。
請考生將上述材料按順序裝訂(A4紙左上角裝訂,將申請表作為封面,不需另作封面),于2018年4月11日前(以寄出地郵戳為準)寄出到吉林大學招生辦公室本科生招生科(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前進大街2699號,郵編:130012)。所需材料必須用郵政EMS特快專遞方式郵寄(在封面必須注明“自主招生材料”),如果不用郵政EMS特快專遞方式郵寄視為放棄報考資格。考生所報材料一律不予退還,對成績填寫不全、缺少中學蓋章、缺少考生本人簽字或超過申報截止日期的材料,我校不予審核。
3、推薦人及《推薦信》
如果考生所在中學(單位)或原畢業中學、社會團體或專家個人自愿實名推薦并對真實性負責的基礎上,可按報名系統中的推薦程序,向我校提供推薦材料。
特別提醒:為防止受騙,外地學員到后請直接與我們聯系,不要輕信不明身份者,以免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