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信息
本著“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一切為了學生”的工作指導思想,為了進一步規范我院畢業生就業安置管理,特擬定本辦法。
一、畢業生就業安置工作原則
1、對學生負責、對家長負責、對企業負責。
2、雙向選擇,優生優先;學院推薦,企業錄取。
3、嚴格考核,做到公正、公平、公開。
二、畢業生就業安置工作程序
1、畢業生公布企業信息。其中包括:企業自然情況,福利待遇,勞動環境和工作強度。
2、畢業生填報志愿。畢業生必須填報三個志愿并按表要求注明是否同意調劑。
3、崗前培訓指導。對畢業生進行能吃苦、能做工、能創業,吃苦耐勞,愛崗敬業,遵章守紀,虛心學習,刻苦鉆研技能技藝,爭做本崗位的技術能手為主要內容的就業指導工作。
4、畢業生確定企業。經考核合格后,報招生就業處名單。
5、學院與畢業生簽定就業協議書。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名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6、由學院派人將畢業生送到崗位。派送人員必須將畢業生安置妥當后方可返回。
7、義務監護人對畢業生就業安置工作齊抓共管。各義務監護人要對自己所監護的畢業生,及時了解各方面情況,保持和學生家長的溝通,共同做好畢業生的動態監護工作。
8、二次就業安置。按《畢業生推薦就業協議書》中第七條款規定,可以給畢業生二次就業推薦。
9、按綜合考核合格成績排名的先后,推薦學生就業安置。其名單和順序通知學生,院內義務監護人。
三、畢業生就業安置工作條件
(一)學生符合下列條件學院推薦就業安置;
1、具有學籍,繳納學費;
2、基本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必修課程;
3、經考核思想品德、文化、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合格。
(二)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生,學院暫緩推薦就業安置;
1、在校期間受到嚴重警告及以上紀律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
2、期末考試科目經補考后仍有兩科(含兩科)以上不及格、且未參加結業補考者;
3、實訓出勤時間沒有達到教學規定的;
4、崗位專項技能考核不合格的。
(三)因上述原因沒有取得推薦就業安置的學生,待符合條件后學院將予以推薦就業安置。
四、工作部門及分工
1、推薦就業安置工作的重大事項由院長辦公會決定,分管副院長負責組織管理。
2、推薦就業安置工作由教務處和招生就業處共同負責組織實施;其它部門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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