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衡水五中在內多所學校在邯鄲被取消招生資格!
邯鄲市教育局
關于衡水市第五中學初中部違規在邯招生工作的
通 報
近日,衡水市第五中學初中部通過微信等媒體平臺,委托我市一家公司公開宣傳2018年在邯鄲市的招生工作,明確提出在我市的招生對象、條件、報名時間、報名地點及錄取方式,按照學生報名信息擇優到衡水參加學校組織的統一筆試,根據分數及面試綜合成績擇優錄取,被錄取考生在衡水五中辦理交費注冊手續。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和《河北省教育廳關于轉發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中的有關要求,“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不得采取各種形式的考試、考核、測試組織適齡兒童、少年入學,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各種培訓班選拔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和“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原則”。衡水市第五中學初中部的上述招生宣傳行為,其內容嚴重違反了國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相關文件精神。經市教育局研究,通報如下:
一、衡水市第五中學初中部對國家三令五申的招生政策和意見置之不理,違規到邯鄲招生,對邯鄲教育造成不良影響。鑒于其違規行為,取消其在邯鄲的一切招生資格。
二、各縣(市、區)以及各中小學校要組織所屬區片中小學及學生家長,進行宣講政策,不要盲目選擇和相信輔導機構的宣傳,要理性認識外出就學的危害,要充分相信本地教育資源優勢,按照“劃片招生、就近入學”的原則,在本地享受教育。對違背相關政策,私自參與考試并外出就讀的學生,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18〕5號)中 “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的規定,涉及學籍調動和外出調檔等問題不能正常入學和注冊的,后果自負。
三、根據“屬地管理”的原則,責成叢臺區教育局對杰宇體育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成長教育在線)的辦學資質進行徹查,對破壞邯鄲市招生秩序,致使優質生源外流的行為進行嚴肅處理。
四、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舉一反三,對所屬培訓機構和學校,進行一次大摸排和大督查。凡是發現與衡水市第五中學初中部及其它市外民辦機構聯合在邯鄲招生的,堅決予以取締和清理。
五、市教育局如再發現其它外地學校,公然違背國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相關規定來邯進行招生宣傳和招生的,將一律取消其在邯鄲市的招生資格。
邯鄲市教育局
2018年4月13日
邯鄲市教育局
關于對幾所民辦學校違規招生考試情況的通報
各縣(市、區)教育局(文教體局)、市直中小學校、民辦學校:
近一段時期以來,不斷接到媒體和群眾的反映,我市部分民辦學校以競賽、測試等名義組織了違規招生考試活動,市教育局高度重視,成立5個專項工作組分別到主城區幾所民辦初中學校進行調查核實。發現翰光中學(漢光實驗中學)、育華中學、錦玉中學、凌云中學幾所學校利用假期時間與民辦機構合作,以“競賽”、測試、推薦等形式進行選拔學生的情況。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18〕5號)中“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的要求和《河北省教育廳關于轉發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18〕8號)中“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公辦、民辦小學、初中不得采取各種形式的考試、考核、測試組織適齡兒童、少年入學,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各種培訓班選拔適齡兒童、少年入學,不得以各類競賽證書或者考級證明作為招生入學依據”的規定。
鑒于翰光中學、育華中學、凌云中學、錦玉中學四所民辦初中學校在國家、省、市三令五申的情況下依然違規組織或變相組織招生考試,違反了國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門關于招生工作的相關要求。經研究,決定對上述行為監管不力有關區行政教育部門、民辦初中學校和參與組織的教育輔導機構進行嚴肅處理。
對經濟開發區、叢臺區、邯山區、復興區教育局未認真履行監管職責給予通報批評。
對翰光中學、育華中學、錦玉中學、凌云中學四所民辦初中學校給予黃牌警告,實行一票否決,取消本年度所有評優評先資格,責令其做出深刻檢查,立即整改,所組織考試成績不得作為招生錄取依據。對這幾所學校繼續頂風違紀的,將給予核減當年招生計劃、年檢不合格直至取消辦學資格的處罰。
對參與上述幾所民辦初中招生的智考教育、長青林教育集團、創A教育、優勝教育、金典輔導學校等社會教育輔導機構和藍天實驗小學、七色光小學、萊克實驗學校、新曙光小學、育華小學、凌云小學等民辦中小學校全市通報批評,給予黃牌警告,一票否決,如有繼續公然違背國家、省、市規定違規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的將嚴肅處理,依法從嚴追究有關學校、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責任,給予機構年檢不合格直至取消辦學資格的處罰。
為規范各級各類民辦中小學招生辦學行為,凈化教育發展環境,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履行好對所轄學校規范辦學行為工作統籌管理的職能職責,強化督導檢查,建全責任追究機制,及時核查違規辦學行為。
二是全市各中小學校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并不得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
三是各民辦中小學校要嚴格執行計劃招生,嚴禁無計劃、超計劃招生。
四是嚴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時間節點開展招生工作,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不得出現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旌险猩?、混合編班情況。
五是嚴格執行平行分班政策,不得以任何名義設置或變相設置重點班、快慢班。
六是規范收費行為,任何學校不得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不能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
七是要切實規范學籍管理,不得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
八是加強教育輔導機構的管理。教育行政部門要對轄區教育輔導機構開展專項治理,宣講國家、省、市招生政策和規范辦學行為的有關規定,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及競賽,堅決查處將其培訓結果與升學掛鉤的行為。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要舉一反三,引以為戒,嚴格按照規范辦學行為的有關要求做好落實。同時,希望全市中小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人士給予監督,將發現的違規行為,通過各種方式進行舉報。市教育局對反映的問題認真核查、核實,如反映情況屬實將嚴肅處理,確保全市正常的教育教學和招生秩序。
邯鄲市教育局
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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